來源:山西商報
陷阱一:以低價注冊為誘惑,招攬生意。由于行業競爭激烈,部分商標代理機構為了爭奪客源,打著廉價牌吸引客戶,甚至出現負價代理,即低于規費價格。而實質上是國家商標局每受理一件商標必須收取固定的費用,其他代理機構除向國家商標局繳納這筆費用外,本身就需要一定的經營成本,如人員工資、租金、稅收等。如果從事單項商標代理的機構收費低于1800元-2000元,則難以維持,存在欺詐性成分較多。 陷阱二:作出保證成功的承諾,騙吃“定心丸”。商標注冊必須通過嚴格的法律審查程序,還要經過公眾審查期程度,據情作出裁定,其本身具有一定的風險。有的代理機構在向客戶口頭承諾包成功的前后,主要是利用申請人盼成功的心態,予以誘惑,招攬生意;有的則不管類別與商品,隨意選擇注冊,欺騙客戶,更為嚴重的是公然違反法規定的核定商品及使用商品范圍,謊稱均屬25類,均可使用,造成申請人的損害。有的甚至利用時間差,蓄意實施短期行為,出現申請不上報,機構人員銷聲匿跡,詐騙申請注冊費。 陷阱三:以注冊時間短為幌子,誘惑申請人。按規定,注冊一件商標從查詢—申請—核準—公告—發證,一般需二年左右,如中間產生不同審查意見、部分駁回、異議等不確定因素,時間會更長。因此,代理機構用低于一年半時間內拿到商標注冊證書的宣傳是不現實的,實質是以虛假宣傳招攬生意。 陷阱四:以“指定代理機構”為旗幟,提高自己身價。商標代理業務放開后,只要具備相關條件,均可從事商標代理業務,根本就不存在有“國家商標局指定代理機構”之說。 陷阱五:誤導申請人把受理通知書當作是注冊成功或合法使用的依據。商標申請注冊程序中的《注冊受理通知書》是處于形式審查階段,此《通知書》的取得與商標能否核準無關,也與商標使用無關,真正能否核準尚需通過實質性審查才能初步確定。 在委托他人辦理商標注冊時,盡量選擇一些規模較大、熟悉商標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業務判斷能力強、信譽好的代理機構,同時在注冊商標時,碰到問題及時向當地工商部門咨詢,以避免上當受騙。
來源:山西商報
附文:
商標注冊注意事項:
1.如果您沒有注冊商標,那么我們真誠的提醒您:馬上進行商標注冊,保護您的無形資產?梢哉f"注冊商標"是企業產品進入市場的"準入證",根據國家部委有關規定:企業產品(包括工業產品和農副產品)進入商場、超市等銷售部門,應當具備注冊商標,否則,應當以"三無產品"對待,不得進入知名商場、超市,也就是說,不具備注冊商標的商品只能是"地灘貨",所以,千萬不要小看她。
2.商標管理的幾大誤區!
A、企業剛成立時,規模小,片面地認為要不要商標無所謂,甚至認為企業名稱就是企業品牌,沒有必要在注冊商標。隨著企業壯大,才發現自己的企業名稱已經被別人注冊了商標,企業不得不重新另外注冊商標,以至于重新打造品牌。
B 、企業為貿易性(或代理公司)公司,銷售其它廠家的產品,例如,獨家代理公司,品牌代理商,等等非生產性公司,往往感覺沒有必要在打造自己品牌。但是,當企業發展到連鎖經營時,才發現自己的企業名稱已經被別人注冊了商標或者是企業用幾年的時間推廣別人(被代理的商品)的產品,在中止代理后,才發現在品牌戰略上為別人做了嫁衣,而忽視了本企業品牌的打造。
C 、企業的產品為大眾性產品,與競爭對手的產品在同一層次,認為注不注商標都一樣,企業只要搞好服務就可以了。當企業搞好服務后,企業發展了,現在才發現自己賣的不僅是產品,還有服務,想把自己的服務品質與競爭對手區別開來,這才想將企業名稱注冊商標,可惜以被別人注冊了。
D、企業初具規模,并且已經擁有注冊商標,甚至擁有10來個注冊商標,這時企業往往認為在商標注冊保護上已經到位了,可以放心了,然而在這個時候對企業來說往往是最危險的,因為,隨著企業壯大(商標知名度擴大),榜名牌現象開始出現了,一些小企業開始圍繞成功企業的商標進行不正當競爭,他們也逐漸從前幾年的假冒商標中走出來,開始在合法的外衣下進行不正當競爭(通常所說的打擦邊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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